{{ $t('FEZ002') }}教官室|
(一)任教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之現職合格教師。
(三)具備全民國防教育後學士學分班或碩士學程資格者。
(四)具備全民國防教育相關研究、教學資歷(年資)、相關系所畢業。
(一)採通訊報名,請校長(機關首長)核章完備之申請表正本郵寄本中心。330桃園市桃園區德
壽街8號 全民國防教育學科中心收
(三)申請表逕至本中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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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4-19
{{ $t('FEZ004')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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