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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開放及運用政府資料獎勵計畫
壹、目的:
為強化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為,促進各機關積極檢討釋出市政議題優先度高之政府資料,鼓勵員工運用資料進行探勘與創新為民服務,並依行政院104年2月4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24361號函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激勵其工作熱忱、提高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以提升本府施政效能及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貳、主辦機關:
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府研考會)。
參、獎勵對象:
本府各機關員工。包含下列人員:
一、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聘任、聘用、僱用及約僱人員。
三、公營事業人員。
四、公立學校教職員。
肆、獎勵項目:
一、本計畫獎勵之政府資料開放作為包含以下3種:
(一)政府資料釋出:各機關原本不予開放之政府資料,經檢討法規或相關限制,並進行法規修正或其他積極處理作為後得以釋出,且具有重大價值。
(二)資料探勘發現:各機關運用政府資料進行研究探勘,其研究結論或探勘發現於市政上有重大成果或具體建議。
(三)為民服務創新:各機關發展為民服務創新項目,當中涉及運用政府資料且佔一定比例以上,並具有顯著成效。
二、各機關之政府資料釋出、資料探勘發現或為民服務創新,應與民眾關切議題、施政透明度提升、城市競爭力、本府重要政策、重要專案、重大活動賽事或跨縣市合作等市政議題相關,並得由公私協作,與社會各界人士共同合力完成。
三、各機關之政府資料釋出成果,以開放於臺北市資料大平臺者為限。資料探勘發現或為民服務創新所運用之資料,以本府各機關權管資料為主,並得輔以其他相關資料共同組成所需之完整資料。
伍、辦理程序:
分為機關薦送報名、審查及獎勵三部分。
一、機關薦送報名:
(一)原則於每年5月1日起至31日止,以機關為單位推薦其所屬員工報名參獎。
(二)各機關報名參獎者應檢附報名資料函送本府研考會,報名資料如經審核有缺漏者,得發還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
(三)報名參獎之政府資料釋出、資料探勘發現或為民服務創新等開放及運用政府資料成果,以前一年度1至12月間公開發表者,且本府員工貢獻度須達50%以上為限。
(四)同一參獎主題已獲本府其他獎勵或補助者不得報名參獎。若曾運用相同資料庫、平臺或系統參獎並獲獎,而再以不同主題參獎時,須於報名表註明其差異性或精進之處。
二、審查:
(一)原則於每年6月辦理。
(二)審查作業係由本府研考會首長擔任主持人,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3至5位及府內相關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透過書面審查及專家學者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召開審查會議進行審查及評定,本府研考會得視實際需要安排參獎者於審查會議簡報參獎內容。
(三)審查標準依資料品質、主題面向、運用方式、開放或運用資料成果及效益等項目評定分數。
(四)審查結果由本府研考會簽請市長核定後進行獎勵作業。
三、獎勵:
(一)原則於每年8月辦理。
(二)獎勵等級如下:
1、特優獎:評定90分以上者,每案最高頒發1萬元禮券或等值之獎勵,獎勵名額最多2案。
2、優等獎:評定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每案最高頒發6,000元禮券或等值之獎勵,獎勵名額最多2案。
3、甲等獎:評定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每案最高頒發4,000元禮券或等值之獎勵,獎勵名額最多6案。
(三)本計畫獎勵對象限本府各機關員工,個人最高獎額不得超過5,000元等值之獎勵,如報名參獎者未達獎勵評定分數之標準,則獎勵從缺。
(四)獲獎案數及獎勵額度,得視年度預算編列情形於前開範圍內調整之。
陸、其他配合事項
一、獲獎之機關應配合本府辦理開放資料相關活動時,協助公開發表其經驗作法,本府研考會亦得將參獎資料上傳至本府知識管理平臺,以供本府各機關辦理開放資料之執行參考。
二、經評定特優或優等之參獎案件,獲獎機關應加強對外行銷,以提升本府正面形象;資料探勘發現或為民服務創新之獲獎案例,應評估將所使用資料開放於臺北市資料大平臺之可行性。
三、獲獎案例由本府擇優推薦代表參加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之相關評獎作業。
柒、本計畫相關費用由本府研考會編列預算支應。
捌、使用表單
附件1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開放及運用政府資料獎勵作業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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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3
{{ $t('FEZ014') }}20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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