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圖書館主任|
一、依市府109年2月17日北市研圖字第1090106915號函辦理。
二、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規定,請貴 校(園)依規定指定專責人員負責出版品之管理,並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出版品國際標準編號:依國家圖書館規定申請國際標準 編號(ISBN、出版品預行編目(CIP)、國際標準期刊號 (ISSN)或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號(ISRC)
(二)統一編號作業規定:政府出版品應 使用文化部建置之臺灣出版資訊網申請政出版品統一編號(GPN)
(三)出版品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政府出版品定義:係指以政府機關及其所屬機構、學 校之經費或名義出版或發行之圖書、連續性出版品、 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2、另校園倘有政府出版品,務必依前揭規定辦理出 版品分送作業(應分送名單詳附件)。如未進行分送 者,請於10日內務必完成補寄送。本府研考會分送部 分,請用交換方式處理,無須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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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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