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admin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及本校學生服儀規定辦理。
二、上開規定均明示,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惟教育部另予開放學生亦得穿著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是擬訂本校學生「班級服裝」及「社團服裝」審認申請表(如附檔),俾利學生提出申請以為因應。
三、請各班/社團依實際情況及需求,下載表格填寫後送學務處審認,以免衍生違規情事及其它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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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7-02-23
{{ $t('FEZ014') }}201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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