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Q:教師得否應邀參與廠商教科用書、教師用書及教師手冊之編輯,及著作書籍出版或將作品委由畫廊展示並販售其作品?
A:於不影響教學之前提下,經服務學校之許可,即不違法(請填具兼職申請表)。但(1)不得參加出版社或畫廊所舉辦之促銷活動,有兼售書籍、作品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2)不得將著作或作品委由出版社或畫廊出售並收受報酬之行為,與本職工作不相容者(如:不得因從事該行為致影響本職工作、不得涉有利益衝突而未迴避等)。
※同仁如有兼職情形,請填具兼職申請書送本室。
(申請表請至人事室網頁\常用文件\兼職\ 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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