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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即退休新法)將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關「補償金」將於實施後一年取消,若您已符合退休(任職滿25年&年滿50歲者),且具有舊制年資未滿15年者,如您想瞭解補償金對您退休之影響,敬請於106年9月30日前洽人事室瞭解。
Q:「舊制年資」如何計算?
A:具有85年2月1日前之以下任職年資(重疊年資僅採1次)
1.公校年資。
2.服役年資。
3.兵缺、懸缺代理年資。
4.試用教師年資
5.公務人員年資。
6.約聘人員,並經銓敘部登記有案之年資。
7.其他您不確定可不可以採計的年資。
※私校年資可計入退休年資,但不計入此處所指之「舊制年資」。
◎退休新法實施後之退休所得試算,可至人事室網頁→退休試算→點選第一項「年金改革試算-公教人員」→連結至教育部試算→教育人員年金改革試算系統(現職人員試算請選第三項現職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及起支年齡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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