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ladmin
{{ $t('FEZ002') }}人事室|
自105年1月1日起,公教人員健檢應前往下列醫療機構檢查,始得補助檢查費用:
※名單中之「醫院評鑑效期」需仍在有效期間者。
2.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診所) (認證類別為:健康檢查品質認證)
※請同仁於預約檢查前,先查詢是否為上述合格醫療機構,以免衍生費用無法補助問題,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分機223、222)。
{{ $t('FEZ003') }}2016-01-18
{{ $t('FEZ014') }}2016-01-29|
{{ $t('FEZ005')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