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申請學生:須符合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身分。
二、獎助學金項目
(一)總統教育獎勵金:(名額不受限制)
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者。
(二)特殊才能獎勵金:(名額不受限制)
最近3年內(111、112或113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擇一申請。
1. 入選國際賽事國家代表隊。
2. 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8名者。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名者。
3. 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音樂/美術/舞蹈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
4. 勞動部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3名者。
(三)優秀獎學金:(名額依本校新住民子女人數1:60)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90分以上。
(四)清寒助學金(低收/中低收):(名額依本校新住民子女人數1:60)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3月7日(星期五)截止。
1. 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申辦期間儘早至註冊組完成申請。
2. 各獎項申請應備文件請見附件檔第7至9頁。
詳附件。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2-19
{{ $t('FEZ004') }}2025-03-03|
{{ $t('FEZ005')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