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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 - 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一、須設籍桃園市滿6個月以上,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項目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一般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
2.身心障礙生: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60分以上。
(二)特殊才藝學生獎學金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2.才藝表現獲全國以上比賽個人成績前3名,或桃園市級比賽個人成績第1名。
三、申請方式及校內申請期限:
學生須先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完成線上填報後,列印申請書。將申請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見實施要點第四點),於114年2月27日(星期四)前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始完成申請。
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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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0
{{ $t('FEZ004')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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