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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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陽光獎助學金:
(一)申請對象
1.第1類(2擇1):本人需為顏面損傷 (顏面損傷者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或重大燒傷(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之在學學生,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1)學習獎學金:
A:優秀獎學金(112學年度上或下學期成績擇一)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80分(含)以上。
B:助學金: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60分(含)以上。
(2)嘉義世華工商婦女協會-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112 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不包含校內舉辦之比賽)。
2.第2類(2擇1);需父母一方為顏面損傷 (指其頭、頸、臉部需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者) 或重大燒傷(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之在學子女申請,且須符合申請條件之一:
(1)勇源-陽光子女助學金:112學年度上或下學期,其學期總平均成績需在70分(含)以上。
(2)明閱科技-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A:凡特殊才藝 (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獲 112學年度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二)申請方式
至113/10/02(星期三)前止一律網路申請並上傳應備文件,逾期恕不受理
1.陽光官網填寫申請資料
2.上傳應檢附文件(不需郵寄紙本)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學習獎學金、陽光子女助學金:
(1)加註各科成績分數之學校成績單(成績單需蓋有學校戳章,任選一學期申請即可)。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3.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陽光子女才藝優秀獎學金
(1)於112/07/01~113/06/30 個人比賽得獎證明。
(2)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4.初次申請需檢附文件:
(1)自傳【初次申請者】,600字以上,請由申請者本人用稿紙書寫或電腦打字,請說明受傷經過、受傷部位、家庭概況及求學經驗
(2)損傷證明文件 【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顏面損傷者請務必附上照片】
(3)全戶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陽光獎學金:(本獎項可與陽光獎助學金同時申請。)
(一)申請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任一位為重大燒傷或顏面損傷者。(重大燒傷指燒傷深度達2度且面積達10%以上,顏面損傷指頭、頸、臉部有明顯可見之損傷或疤痕)。
(二)推薦條件:(符合下列任一項)
1.不因受傷、疾病影響,仍以正面態度和價值觀,展現其自信字在、努力,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
2.面對父母受傷或罹癌的巨變,仍能樂觀進取,同心協力以客服家庭困境,彼此扶持成長,有具體事實足為楷模者。
3.有熱心公益或服務之特殊事蹟者。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受推薦者之自傳
3.親友、師長、社工、其他重要他人之推薦函。
4.受推薦人之本人存摺封面。
5.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6.被推薦人學生證或足以證明在學身分文件
7.被推薦人或父母其中一人之損傷證明文件
(1)足以證明損傷事實之全身照片或醫師診斷證明書
(2)顏面損傷者務必請附上照片
8.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明資料與照片(如受推薦人生活照或相關事蹟照2張、榮耀事蹟之獎狀、照片、簡報等佐證資料)。
(四)申請方式:
於113年10月2日(星期三)前掛號寄送至407148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168號2樓之6【中區中心 黃容琳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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