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申請資格條件:設籍文山區 6 個月以上(112 年 9 月 30 日為基準日),並符合下列各款 之一者,始具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或其父母,其中 1 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單親家庭(失怙或失恃,非父母離異)。
(三)家境清寒(社會局列冊第 0 類或第 1、2、3、4 類低收入戶)。
二、申請對象: 就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高中(職),全學年度學業成績、 操行成績達於下列各款標準之一者,得檢附有關證件,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高中(包括夜間部、高職及五專 一、二、三年級)學生,德育成績 80 分以上或日常生活行為表現(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和 表現、服務學習紀錄、規範無違法或無特殊不良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無記過以上處分之學生,學業成績每科均及格且平均達 75 分以上,由本會致贈獎助學金,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二)名額30名並以學業成績較高分者優先。
三、應備表件:
(一)申請書 1 份(請逕洽公所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s://wsdo.gov.taipei、各里辦公處或本所人文課16號櫃臺索取)。
(二)111 學年度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及學生證影本各 1 份。
(三)資格證明文件(詳如申請書)。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止(星期例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下午 2 時至 4 時 30 分。
五、申請方式及申請地點:於申請期間內親送文山區公所人文課 16 號櫃臺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文山區公所人文課吳小姐收(地 址:11600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220 號 8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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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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