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實研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本校108年9月4日師大師實字第1081024261號函諒達。
二、為配合教育部申請108年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計畫第2期補助款項作業期程,請貴校協助提前於108年12月9日前將領款收據(如附件1)及實習輔導教師指導紀錄表(如附件2),寄回師資培育學院實習與地方輔導組張瑛婷小姐,聯絡電話:(02)7734-1238,電子信箱:z59002@ntnu.edu.tw。
三、檢附實習輔導教師指導費領據(同附件1)與紀錄表填寫注意事項(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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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2-02
{{ $t('FEZ014') }}2019-12-09|
{{ $t('FEZ005')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