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訊息公告|
說明: 一、、本校為建立大學多元化入學管道、大學自主選才及兼顧 學生適性發展,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個人申 請入學招生規定」,105學年度起特開弱勢助學「薪火專 案」入學管道。 二、本招生管道免除面試後,採計學測成績與書面資料進行審 查,提供弱勢學生入學機會,由本校與校友提供專案入學 生在學期間部分學雜費、住宿費、生活助學金與工讀機會 媒合,總補助金額最高可達120萬元。 三、本管道報考資格依當年度甄選會公告之「大學個人申請入 學招生簡章」與相關法規辦理。考生應持下列所述之任一 資料佐證報考: (一)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或「身心障礙及其子女」證明者:需繳交財政部、社會 局、縣市政府、鄉區公所等政府機構開立之相關證明文 件佐證。 (二)未具前述任一身分資格者:可持校內、外各類社福機構 「弱勢相關獎補助證明」與財政部國稅局開立之「107年 度全戶人口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佐證申 請,惟僅持里長開立「清寒證明」者不予受理。 (三)本管道錄取原則依據考生甄選總成績及志願序辦理,於 放榜前決定薪火各組之最低錄取標準,考生成績在此標 準以上且於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且各組均不 列備取及名額不得互為流用。 四、各系組招生簡章與介紹詳如附件,敬請貴單位轉知相關訊 息予符合資格之弱勢學生,更多資訊請上本校教務處網頁 查詢(https://reurl.cc/e5pyX7)或洽本校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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