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 辦理。
二、本局制定「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外聘社團活動指導教師專 業倫理守則」(以下簡稱倫理守則),各校於聘用外聘社 團教師前,應請其瞭解擔任社團教師專業責任,並禁止涉 校園性別事件、霸凌事件、教師法所列應予解聘等不適任 情事,並賦予主動告知義務,全面檢核外聘社團教師資 格。
三、請貴校於聘用社團教師前,請應聘人員簽署旨揭倫理守則 並留校備查;並請貴校務必落實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 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於聘任前及聘任期間定期至各教育 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查詢。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8-14
{{ $t('FEZ004') }}2025-08-14|
{{ $t('FEZ005')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