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 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 隔日上午10時後。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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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7-14
{{ $t('FEZ014')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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