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45804096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辦理社團活動,應確實審查課程、教材內容,並嚴 格遵循《教育基本法》有關教育中立原則,加強檢視是否 有簡體字或其他不恰當處,並確實依相關法令落實課程及 教材審查機制。
{{ $t('FEZ003') }}2025-07-09
{{ $t('FEZ004')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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