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生輔組|
一、依據本府第10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局配合112年8月16日性別平等教育法及113年3月6日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等相關規定修訂旨揭流程圖及檢核表,並針對不同身分(專任教師、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公務人員等)之處理步驟繪製流程圖供各校參考運用:
(一)附表1:校園性別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後,對不同身分之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二)附表2: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三)附表3:適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四)附表4:適用主管機關所屬學校公務人員(行為人)懲處之參考流程圖。
三、旨揭電子檔亦同步公告於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網/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事件處理流程,請自行下載運用
(https://www.gender.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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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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