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生輔組|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25039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處理旨揭案件時,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下簡稱解聘辦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學生輔導法」、及「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下簡稱通報作業要點)等規定,加強校園霸凌防制相關措施如下:
(一)貴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二)貴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官方連結:https://csrc.edu.tw/);另通報案件依規定如需同步社政通報,請至衛福部「關懷e起來—社會安全網網站」,依限進行通報(網址:https://ecare.mohw.gov.tw/)。
(三)倘貴校發生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解聘辦法及本準則規定,依限通報,並啟動處理程序,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四)另請貴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治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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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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