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訓育組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5806330A號函辦理。
二、經查「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運作 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學生會應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符 合民主精神組織章程,並應包含會費收退及支用及經費編 列、預、決算及財務監督機制。
三、為利學生會組織運作健全財務規劃,學生會費配合學生會 自治管理,或得由各校主計單位設置專帳管理,學務處協 助辦理經費報支。
四、綜上,請貴校向校內學生會及學生會幹部,加強宣導會費 管理及相關採購作業流程,以落實輔導學生會運作,避免 學生會自治幹部不熟悉或誤解相關採購流程及規定,致因 受限法令規範而無法核銷情事。
{{ $t('FEZ003') }}2024-10-30
{{ $t('FEZ014') }}2024-11-29|
{{ $t('FEZ004') }}2024-10-30|
{{ $t('FEZ005')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