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13年2月1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24105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113年1月16日以臺教高(四)字第1132200031A號令修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規定,並據以調整本系統功能,重點如下:
(一)調整本系統產出就學貸款之級距代號及其代表金額:
1、甲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 (以下同)120萬元(含)以下。
2、乙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20萬元至 148萬(含)元,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3、丙級(自負全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 元以上,且貸款學生有1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4、丁級(免息):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元以 上,且貸款學生有2名兄弟姐妹或子女。
(二)新增學校下載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為乙級、 丙級之學生資料功能。
(三)新增學校上傳經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結果為乙級、 丙級學生之兄弟姊妹及子女人數(不含學生本人)功能。
(四)調整報表下載功能。
三、貴校如對前述說明有相關疑義,請參閱本系統操作手冊 (如附件),或逕洽下列單位詢問:
(一)系統操作問題:系統客服(電話:02-2392-8953、02- 2392-8975)。
(二)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 金額或資格認定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梁小姐 (電話:04-37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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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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