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教學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補助學校教師本土語文課程教學所需之材料、耗材、教 材或教具、學生獎勵品及其他相關教學材料費
1.申請資格: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 於111學年度取得本土語文認證(閩南語中高級、客語 中高級、原住民族語高級)或112學年度修畢本土語文 第二專長學分班,並於112學年度實際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2、補助經費:每位教師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每 校最高核定5萬元。
3、各校就同一名教師申請本項補助經費以1次為原則 (111學年度含以前學年度已獲補助者不得再次申 請)。
(二)補助學校規劃學生本土語文相關參訪活動
1、申請資格:高級中等學校。
2、補助經費:每校最高核定3萬元。
3、參訪活動為本土語文課程的延伸,可藉由相關的校外 參訪活動激勵教師及學生探討本土文化,持續強化精 進本土語文的教學與學習。教師可創新教學模式或教 材、教案設計,讓學生能體驗更多元的本土語文學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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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1-10
{{ $t('FEZ014') }}2024-02-09|
{{ $t('FEZ004')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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