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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教署「111年度教學卓越評選高級中等學校組初選作 業」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參賽資格摘述如下:
(一)必須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團隊。
(二)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 學校現職代理教師(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 轄學校,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 任教滿八個月,且於109學年度下學期及110學年度上學 期皆有任教者),共3人以上組成之團體(代課及實習教 師不得參加)。
(三)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 獎。
(四)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均未獲得前一年度本獎項之銀 質獎。
三、旨案計畫辦理時程如下:
(一)繳交初選資料:111年2月18日(星期五)前。
(二)公告教學現場觀察名單:111年3月4日(星期五)前。
(三)教學現場觀察期程:111年3月7日(星期一)至3月18日 (星期五)。
(四)初選方案發表及評審會議:111年4月6日(星期三)。
(五)網路公告初審通過名單:111年4月7日(星期四)。
(六)薦送名單參加複選:111年4月8日(星期五)前。
四、請擬申請的教學團隊於111年2月11日(星期五)前將初選資 料送交教學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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