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規定,本署建置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向學校蒐集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其內容包括基本資料、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二、因應111年度大專校院考試及招生重要日程規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訂於111年4月28日及4月29日打包並傳送至相關招生單位;有關各校提交高三下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之期程,應於111年4月26日以前,完成提交高三學生第6學期基本資料、第3學年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且須完成確認收訖明細資料。
三、請依據旨案111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檔案重要日程,妥善並及早規劃校內上傳、認證、勾選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確認收訖明細之期程及各處室人力之運用等系統及行政作業,以順利推動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相關事宜,維護學生升學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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