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訊息公告|
畢業條件(108課綱)
(一)
1.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普通型高級中學三年應修習總學分數為 180 學分,最低畢業及格學分數為 150 學分,其中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至少需 102 學分且成績及格,選修學分至少需 40 學分且成績及格。
(三) 修業期滿,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訂應修課程,且取得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而未 符合上述規定者,得申請修業證明書。
{{ $t('FEZ003') }}2021-11-11
{{ $t('FEZ004') }}202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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