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子女就讀臺澎金馬地區之國小至大學者均可請領),請於110年9月30日前填寫申請表(1份)送人事室(申請表可於 人事室網頁\常用文件(表單下載)\各項補助下載使用)。
※申請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需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夫妻同為公教人員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已獲有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8-30
{{ $t('FEZ014') }}2021-10-15|
{{ $t('FEZ004') }}2021-08-30|
{{ $t('FEZ005')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