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訊息公告|
1.獎學金申請期間1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申請人於公告期間可至本 所網站(http://zzdo.gov.taipei/)逕行下載或洽本區各 里辦公處、本所人文課索取申請書,
2.填妥申請書及備妥下 列證件:
(一)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須設籍本區)。
(二)成績單正本(109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份,影本需 另加蓋教務處章戳視同正本)。
(三)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蓋有110學年度註冊章)。
(四)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請附政府 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申請者需備齊申請書及所列證明文件後,向本所人文課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8-25
{{ $t('FEZ014') }}2021-09-24|
{{ $t('FEZ004') }}2021-09-03|
{{ $t('FEZ005')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