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DEAR 高三畢業生以下請務必詳閱
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標準: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本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
>>必修學分: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且至少須12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
>>選修學分:至少須4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成績及格。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學生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學習評量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但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者,得由學生主動申請或學校核發修業證明書(請帶2吋大頭照兩張)。未符合核發修業證明書條件之學生,由學校核發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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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6-11
{{ $t('FEZ004')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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