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訊息公告|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 網址為https://tpnee.tp.edu.tw(請使用 GoogleChrome),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及 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站操作,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 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申請事宜請 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中心高中職承辦人林老師,電話: 02-2562-6552。
四、依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 明: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 作。 (二)與學校合作案之申請人應於109年10月31日(星期六)前 上傳完成申請送件資料至合作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 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 召集人,於109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09年11月6日 (星期五)間召開會議,並邀請申請人出席說明,學校 於109年11月9日(星期一)前上傳學校會議紀錄、與申 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畫及學校合作計畫,俾利後續 審議工作。 五、本局訂於109年11月至12月召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進行申請案件之審議,詳細審議會 議召開場次、時間及參與對象,本局將另行發函通知。 六、請學校轉知相關訊息與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 七、檢附本市109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線上系統網站(https://tpnee.tp.edu.tw)、本局 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109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 料項下載使用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9-24
{{ $t('FEZ014') }}2020-12-31|
{{ $t('FEZ004') }}2021-10-19|
{{ $t('FEZ005')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