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生輔組
{{ $t('FEZ002') }}學務處生輔組|
說明:
一、為落實教育施政主軸「弱勢關懷」理念,本局自98學年度第1學期起,每學期辦理旨揭計畫,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使其貼近弱勢家庭需求。
二、本學期計畫及相關附件僅修訂「教育補助申請對照表」之各補助業務承辦窗口。
三、本案係彙整本局各教育補助相關計畫,各項申請條件、補助依據及經費來源不同,請各校詳閱計畫內容及附件QA,並依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各助業務承辦窗口。
四、辦理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利用相關校內會議,提升導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覺察力及敏感度,以提供學生適切支持。
(二)經濟弱勢議題涉及個人尊嚴,請承辦相關補助人員,應謹慎並注意人格保護。
(三)學生補助申請資料多為個資,請各校以紙本方式受理,惟請各校善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2.0」之「學校各班學生現況」「下載比對」功能或校務行政系統資料,核對學生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以簡化學生家長申請流程並縮短審查時間。
(四)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採多元證明方式,自112年2月起得使用台北通APP下載電子證明書,證明書申請日期可作為資格效期之參考,另檢核單位得以台北通APP掃描,即時確認該份證書當下效力,電子證明範本如附件,請優先採用電子證明書作為福利識別方式。
(五)本計畫及「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線上查詢系統(網址:https://anshinsubsidy.tp.edu.tw/taipei-anshin/) 公告於學校或班級網站,並透過班級或家長代表群組進行推播,俾使學生家長知悉計畫及權益。
(六)為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就學,本局未撥付各校所需代收代付經費前,惠請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代墊,不得先行向學生收取所需費用。
五、學生如已向政府相關單位申請各類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 、主食費、副食費、伙食費補助或減免者,不得重複申請本計畫之補助。如有違反規定者,除追回原請領金額外,將依相關法令議處。
六、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22日(星期一)中午前截止。考量申請人申請資料多涉機敏性,維持以紙本方式受理,可至學務處生輔組領取申請表。(首次申請者,請檢附個人存摺影本或家長存摺影本並可確認其親子關係文件)。
七、學務處生輔組申請以「午餐補助」為主、其他補助請洽校長秘書、教務處註冊組及學務處衛生組(學生團體保險)。
八、有任何申請上問題及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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