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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29日新北教技字第 10805478611號函暨「新北市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 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 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 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 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除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 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 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但 請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歷年成 績單」佐證;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 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 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 為原始分數,以利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查驗。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 上 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 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 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 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 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 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 核章等不全或模糊致無法辨識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 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 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四、申請方式(108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至108年4月20日 止): (一)採線上申請及資料上傳:請逕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首頁/上 方福利補助/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 ntpc. 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 「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 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 機拍攝(系統只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 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 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 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 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 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 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 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 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 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 戶。
五、請自行於7月31日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不另函通 知。倘有系統問題請洽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 8072-3456分機550或551。
六、若有疑問請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 29666498分機616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郭小姐, 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0。
七、檢附本案獎學金申請要點及常見問題各1份供參。
{{ $t('FEZ003') }}201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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