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訊息公告|
1.依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 應於109年5月14日至109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 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無論錄取單一 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 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本學年度 「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 (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及「原住民 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錄取生,應同 時與「個人申請」錄取生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 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 發。※「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109學年度大學「繁星 推薦」入學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 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109學年度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 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 $t('FEZ003')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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