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防疫期間學生參與社團活動準則 (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109.3.30
一、團體活動時間:
六周團體活動時間排定的社團活動課照常進行,也請教師與同學做好自主管理,室內場地須保持通風狀態。
二、課後社團活動
(一)所有社團課後活動在校內進行者,僅限制外校人士參與,各場地之小型集會與練習仍得正常進行。
(二)小型集會與練習應做好健康自主管理,並保持場地通風狀態。
(三)假日借用學校場地辦理活動,須於門房進行體溫之量測,量測結果正常方能進入校園。
三、校外社團活動
(一)依規定申請,並使用新式加註警語之同意書,仍得照常辦理。
(二)建議改為戶外活動。
(三)所有活動皆為自由意願參加,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社員。
四、大型社團成果發表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中字第1093026122號,社團成果發表一律取消。
(二)以上規定並無限期,私自辦理大型成果發表活動,將會依學校獎懲補充規定第10條第29款、第11條第19款處以至少小過以上;社團也將依相關規定解散。
(三)若有改變原來社團成果發表的形式與規模等,變更為一般社團活動,請重新填寫活動申請與檢附家長同意書,並遵守相關防疫規定。
{{ $t('FEZ003') }}2020-03-12
{{ $t('FEZ005') }}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