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年11月14日藝演字第 1080003953B號函及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 辦理。
二、獲得本市代表資格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及個人,報名注意 項如下:
(一)自108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08年12月6日 (星期五)下午5時止,一律至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 比賽報名系統(http://web.arte.gov.tw/music/),逐一 輸入資料(輸入不完整者無法報名),並請列印書面報 名表1份俾送件報名。(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進入修 正,請善用「測試列印」功能。)
(二)書面報名表應送交就讀學校蓋印(大專校院得由系、 所、處、院蓋章戳),證明參賽者在學,並統一由就讀 學校於108年12月6日(星期五)前免備文親送或郵寄本 市承辦報名全國決賽學校「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 學」 1、書面報名表請寄(送)至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1064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01號),並於信封 封面註明「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 2、若有相關疑問,得逕洽該校輔導室,聯絡電話:(02) 23639795轉841,843。
(三)古亭國小彙整報名資料後送本局,再統一由本局將書面 報名表寄至全國大會。
三、凡取得決賽本市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 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本市承辦報名全國決賽學校臺北市 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視同棄權,請各參賽者及參賽學 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不再受理決賽報名。
四、決賽報名相關規定請詳閱「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 施要點」,相關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 賽網站最新消息,如有未盡事宜,請依前揭實施要點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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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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