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91711號函及本局108年4月15日北市教綜字第10830357061號函(諒達)辦理。
二、該署為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並鼓勵教育人員研發性別平等教育校本課程及議題融入各領域之教材,豐富領域教學內容,創造多元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特辦理旨揭活動。
三、投稿所需相關表件格式可至國教署性別平等育資源中心 「教案甄選 」活動專區 (http://gender.nhes.edu.tw/menu-1.html)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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