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訊息公告|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辦理。
二、依據條例第5條規定略以,個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 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先予 敘明。
三、本市高中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 網址為 https://tpnee.tp.edu.tw(請使用 GoogleChrome),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及 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站操作,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 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申請事宜請 洽本局委託承辦單位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陳老師, 電話:02-2562-6552。
四、依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各項申請資料簡述如下,詳見申請資料說明: (一)高中職申請案可分與學校合作、不與學校合作。 (二)與學校合作案之申請人應於109年4月30日前上傳完成申 請送件資料至合作學校
六、請學校轉知相關訊息與有意申請之家長及學生(請國中轉 知國九有意申請之學生)。
七、檢附本市109學年度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各項申請資料,亦可於本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線上 系統網站(https://tpnee.tp.edu.tw)、本局網頁/科室 業務/中等教育科/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9 學年度高中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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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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