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NOARM111
{{ $t('FEZ002') }}人事室|
一、103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請填寫申請書(1式2份),104年3月20日前送人事室。
二、新申請表已公告校網(人事室-常用表格)。
※申請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子女教育補助費者需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夫妻同為公教人員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已獲有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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