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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活動組|
1.美國鳳凰城、拉脫維亞國里加市、波蘭華沙市與本市係姊妹市,每年暑假期間均選派青年大使交換訪問,以開拓青年學習領域,建立其寬廣的國際觀,並增進雙方文化交流。
2. 今年交流日期暫定如下:鳳凰城青年大使6月28日來華訪問至7月14日;本市青年大使赴鳳凰城訪問之日期為7月16日至8月2日。里加及華沙青年大使6月29日來華訪問至7月15日;本市青年大使赴里加及華沙之交流日期為7月18日至8月3日。但為配合班機日期可能會有1或2天的彈性調整,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3.外國青年大使在臺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聯誼活動等接待相關支出,均由本市接待青年大使之家庭負責及安排,本市青年大使在對方家庭期間之食宿、交通及參觀活動等接待相關支出則由對方家庭負責。本會將負擔本市青年大使赴鳳凰城、里加、波蘭之經濟艙來回機票費用及並安排1日聯誼及1日拜會活動。
4.本次交流名額6名,鳳凰城3名,華沙市2名,里加市1名。如國外姊妹市無法選出足額學生,與該市交流之學生名額亦相對減少。如有增加,則備取者成為正取。
5.參加甄選之學生(須設籍或居住本市),須電腦填寫填寫報名表、青年行為守則、家長同意書等表格,無家長同意書者,視同無效。另6歲以後曾在英語系國家居住超過1年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如被發現,資格取消)
6.經市府甄選上之學生,依甄選成績高者先選擇參加之國別。因本交流案可能會接待異性、各色人種,學生參加項目需俟本會詢問家長意願後才確認公布。
7.經甄選擔任本市本年青年大使之學生,請學校於活動期間及辦理簽證時給予該生公假及必要之協助,並於外國姊妹市青年大使來臺期間協助接待(如旁聽、課外活動等),使其體驗本市學生之學習環境。
8.本活動舉行期間,代表本市青年大使不得參與其他研習活動;如該活動接受外國學生參加,且活動期間不超過6日,應先報備,經本會同意。如經發現本市青年大使於本活動舉行期間同時參與其他營會或研習活動而未盡接待之責,除取消其本市青年大使資格外,並須賠償本會相關支出。
9.本市青年大使於回國後一個月內,須提出500字以上書面報告(格式公布在本會網站),以A4白紙列印,內容可針對活動內容、雙方接待情節、國外風土人情、所見所聞介紹、心得感想、本活動缺失及建議等盡情發揮,報告送交本會通過後,始發參加證明書。
10.有意參加本市青年大使甄選之學生請事先確實了解本活動性質及責任,並徵得家長同意,以免臨時退出,須負賠償責任,並造成接待上之困擾,損及本市形象。
11.本案相關說明及表格下載可由議會網站(www.tcc.gov.tw)首頁版面中間區塊之「最新消息」處點入,或由版面右側項目欄上之「便民專區」點入後,再從點選「檔案下載」欄,即可看到本案之表格檔案。
{{ $t('FEZ003') }}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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