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JSMGW115
{{ $t('FEZ002') }}註冊組|
高一、二重修申請說明
1.依據「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及本校「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1)課程總修習學分數至少達160學分以上;其必修學分至少應達120學分(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48學分),選修學分至少應達40學分。
(2)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3)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放棄參加此次所開之重修科目,日後不得要求學校再開相同之重修科目。
2.每班未達15人,每學分至少上課3節,15人以上每學分至少上課6節。
3.上學期重修報名時間:103年7月7日~7月9日每日中午12:00;
下學期重修報名時間:103年7月14日~7月16日每日中午12:00;
請於上述時間(逾期不受理)持重修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後,始完成重修報名手續。
4.上、下學期繳費時間為103年7月14日(一)至7月16日(三)每日中午12:00,逾期不受理。
5.上課時間地點於學校網頁公佈(重補修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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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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