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
{{ $t('FEZ002') }}教務處|
一、重(補)修報名繳費時間:
113年5月25日至5月29日上班時間8時至17時(逾期不受理)
請於上述時間持重修申請表(申請表須經家長簽名)先至教務處註冊組核章,再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後,將申請單交回教務處註冊組,始完成重修報名手續。
二、重修學生未達15人,每學分至少上課3節,15人以上每學分至少上課6節;重修期間學生缺課時數達該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重修成績以0分計算。
三、放棄參加此次所開之重修科目,日後不得要求學校再開相同之重修科目。
四、上課時間等資訊將陸續公布於學校網頁,同學報名後務必隨時關注【成績.補考.重修】專區。
五、高三畢業生請務必詳閱以下事項:
1、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標準: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本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1)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應修學分數為180學分,且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50學分及格,包括: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2、學生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學習評量結果不符合畢業規定但已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且取得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者,學生得主動申請由學校核發修業證明書(請帶2吋大頭照兩張)。
3、未符合核發修業證明書條件之學生,學生得主動申請由學校核發歷年成績單。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5-24
{{ $t('FEZ004') }}2024-05-27|
{{ $t('FEZ005')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