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略以:「機關、公營事業機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所有員工、教師、學 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前項之環境教育計畫於執行前應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 管機關提報……」。
二、為協助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擬定、執行及申報環境教育計畫,本局特規劃旨揭課程,依時間安排共2場次,課程資訊如下:
(一)場次一:113年7月12日(星期五)13:00~17:00 ,地點 為國立臺灣博物館-鐵道部園區。
(二)場次二:113年7月26日(星期五)13:00~17:00,地點為芝山文化生態綠園-2樓簡報室。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3年7月5日(星期五)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reurl.cc/QXekv2),名額有限(每場次 50人),額滿為止。
三、旨揭課程簡章詳如附件,全程參與者核發4小時環境教育時數,鼓勵環境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
四、倘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吳佳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9),或洽本局陳 宥伶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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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6-25
{{ $t('FEZ014') }}2024-07-25|
{{ $t('FEZ004')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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