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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107年度區域性資賦優異教育方案 「玩聲音.找感動--實現我的音樂創作夢」實施計畫
l 目的:
一、提供資賦優異學生多元學習及互相觀摩的機會。
二、透過有系統的音樂創作課程編排,結合電腦製譜軟體的應用,滿足對音樂創作有興趣資優生的學習需求,提升學生創作動機。
三、結合音樂創作與表演藝術,小組透過詞曲創作與展演設計,完整呈現創作作品,激發合作與創造能力。
四、發揮學校群組夥伴關係,共享資優教育資源。實施對象:全國各級學校,分為大專校院、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4組,且於5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一、報名資格:臺北市公私立國中七年級、八年級學生與臺北市公私立高中一年級學生,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標準:
1.曾參加音樂競賽表現優異者,請檢附音樂競賽獎狀影本。
2.對音樂創作有興趣的學生(樂器學習至少2年,唱譜能力佳),經師長推薦具優秀音樂能力者,檢附音樂藝術才能特質觀察檢核表(附件一)。
二、甄選項目:樂器展演自選曲1首及現場視唱1首曲譜。
三、甄選標準:以音樂表現能力(如:樂曲技巧、風格、音樂性、音準、節奏感等)為甄選標準,依評定成績擇優錄取。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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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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