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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鼓勵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再度進修就學,提升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一、 此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18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18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女臨時托育費;計畫及申請表請於本署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 http://www.iwomenweb.org.tw/ )下載。
二、 本計畫第二階段受理申請時間為106年9月7日至106年10月6日止,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辦理單位: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趙小姐,02-2321-2100轉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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